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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咭授權書
收款之一方(受益人)恆堡有限公司

本人 身份證號碼 現授權下述之發咭銀行,根據受益人每次給予下述之發咭銀行之指示,自本人信用咭賬戶內扣取本人之貸款及有關費用予(受益人)恆堡有限公司。本授權書將會繼續生效,直至以書面通知(受益人)恆堡有限公司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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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及簽署
就[恆堡]有限公司(簡稱[恆堡])使用燃油咭的條款及細則(簡稱[條款]),請先細閱及在細閱後以簽署作同意接受該等條款。若閣下對任何條款存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恆堡]。閣下可能需要向[恆堡]提供閣下的個人資料,以便[恆堡]向閣下提供閣下所需要的產品或服務。提供此等個人資料並非強制性,如閣下未能提供此等個人資料,[恆堡]或許不能向閣下提供其產品或服務。[恆堡]聲明[恆堡]並非燃油咭的產品製造及供應商。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簡稱「私隱條例」)的政策聲明

(一)[恆堡]致力將所持有的全部個人資料保存符合收集個人資料之原本目的,或直接有關的目的及[恆堡]在使用、轉移、保存及查閱個人資料的政策及常規遵循符合私隱條例的規定。若閣下同意,[恆堡]可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手機及/或電話號碼、通訊地址、身份證明文件(包括車輛車主及車輛登記或證明文件或授權書副本或/和商業登記或/和公司註冊)、住址證明文件、信用咭及/或銀行賬戶等]透過不同聯絡方式向閣下傳遞[恆堡]及其夥伴公司提供各種[恆堡]及/或其夥伴公司的產品或服務推銷推廣,產品或服務(包括最新及不時推出或硏發的產品或服務)的最新情報、交互推銷有關服務或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保險產品及服務、禮品、折扣、優恵及資訊及/或轉發該等個人資料給產品或服務供應商或第三方,以便產品或服務供應商為閣下提供各種產品或服務的最新情報、優恵及各種服務的日常運作和資訊;及/或設計顧客忠誠計劃及奬賞計劃和直銷用途。

(二)於申請燃油咭時,閣下向[恆堡]承諾及確保閣下為申請車輛之登記車主/登記車主之公司股東。若閣下並非車主,閣下承諾及確保已獲得車主之書面或口頭同意或授權書進行是次燃油咭申請。閣下有責任就任何與燃油咭相關車輛車主或牌照變更,在變更後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恆堡]。閣下確保閣下及閣下申請車輛之車主及閣下所提供的付款人及閣下申請的燃油咭使用者均願意接收由[恆堡]在此訂明的條款。

(三)[恆堡]會不時提供不同的折扣優惠,該等折扣優惠因應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用油量、用咭次數、信貸記錄、欠款狀況、油價、供應商的要求或限時優惠等作修改或調整。閣下或閣下申請的燃油咭使用者同意[恆堡]修改、調整或終止任何一項折扣優惠。

(四)除上述(一)的用途外,[恆堡]將使用閣下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作下列用途及披露:(1)向燃油咭供應商申請產品及服務;(2)處理及審批閣下的申請;(3)付款資料提交予銀行及/或信用咭公司作付款申請;(4) 審查、核實及批核申請人個人或申請公司的財政、借貸、信用、信譽及記錄;(5)在持有燃油咭期間的借貸、信用和信譽審查確保申請人的信用及財務能夠充足支付[恆堡]的收費;(6)向燃油咭持有人或其擔保人士追收欠款;(7)核實申請人的身份(申請人必須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及/或住址證明文件)、車輛持有人之個人或公司資料及財務狀況證實有充裕的財政支付燃油咭的欠款;(8)向車輛持有人提供申請人的個人資料核實已獲取車輛持有人的授權或同意申請人的申請;(9)發出繳交費用通知及向閣下收取費用及欠款;(10)更新、對照及核查閣下的資料、財政、信用狀態及記錄;(11)聯絡閣下、處理閣下查詢、建議及投訴;(12)與[恆堡]業務運作有關的行政、會計、電訊、收賬、信用證明、廣告、市場調查、電腦、賬務、發出賬單、轉賬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13)向車輛持有人(在閣下並非車輛持有人情況下)或閣下所提供的付款人或閣下申請的燃油咭使用者披露個人資料;(14)擬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營銷用途和作資料統計及分析(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組合、財務背景、交易模式及人口統計);(15) 傳達任何產品及服務推銷推廣;(16)在收集此等個人資料時明確說明的任何其他用途;及(17)向後述機構披露個人資料以達到直接或與其有關之目的(i)任何[恆堡]附屬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或與[恆堡]同屬一家控制公司的公司或聯營公司及任何代表[恆堡]或[恆堡]代表的公司或[恆堡]之關聯營公司;(ii) [恆堡]的業務夥伴、經銷商代理、承辦商、供應商;(iii)専業顧問,包括會計師、審計師及律師;(iv)由法律規定或授權的政府和監管機構、執法機構和其他組織;(v)任何所需的金融機構收費或信用咭發行公司信貸提供者、信貸資料或調查機構或代收欠款的代理人,以便設立和支援任何所需求的服務的支付;(vi)閣下的授權代表或法律顧問(受閣下要求);(vii)銀行、保險中介人、保險公司、會籍服務供應商、賬單代理及其他商業夥伴為專屬會員兌換獎勵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在有關場合登記會員;(viii)參與[恆堡]公司的業務及企業策略的組織,包括該等目的參與轉讓/出售[恆堡]公司全部或部份資產或業務(包括賬戶和應收賬款)以及參與[恆堡]的企業風險和資金籌集功能的機構,及[恆堡]全部或部份營運業務的任何潛在或實際參與者承讓或受讓方;(xi) 任何擁有合法權利或權益可獲知該等資料及訊息的人士、根據任何法定或合約責任或法庭法則規定向任何人披露;(xii) 任何對本公司有或承諾保密責任該等資料的其他人士及/或獲委任處理客戶個人資料的資料處理者;(xiii)燃油咭供應商,(18) [恆堡]在有需要時會將個人資料轉移到香港以外的地方以達到收集個人資料用途中的目的或直接有關之目的,該轉移會遵守現行條例的規定,[恆堡]致力為該轉移作保密。

(五)[恆堡]將會用第一項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恆堡]亦擬將閣下的個人資料轉移至上述第(四)項第17條的第三方作直接營銷資料。除非閣下反對,否則[恆堡]將使用轉移閣下的個人資料作此用途。

(六)如閣下欲拒絕第五項的促銷用途,請聯絡以下所示的[恆堡]資料保護主任。

(七)閣下有權要求:(1)查閱[恆堡]所持關於閣下或閣下賬戶的資料,並修訂或更正有關資料;(2)[恆堡]可能因收賬、信用證明、交互推銷、行政或第四項所述的其他用途而披露給第四項所述之第三方關於閣下或閣下賬戶的資料種類;(3)查閱此等第三方所持關於閣下或閣下賬戶之資料,並修訂或更正有關資料。

(八)[恆堡]保留就有關處理上述第七項(1)、(2)和(3)點下任何要求收取合理費用的權利。

(九)閣下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超過[恆堡]業務所需或法律所要求的時間。

(十)[恆堡]有權不時要求閣下提供進一步資料作第一和第四項所述的用途。

(十一)[恆堡]將盡其能力保護閣下的個人資料,防止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或刪除。 所有查詢或更正個人資料或查詢[恆堡]持有之個人資料的類別、政策和執行慣例的要求,均應以書面形式提出: 資料保護主任,[恆堡]有限公司 電話:2383 3885 電郵:enquiries@hanberg.net

(十二)[恆堡] 有權就閣下所登記或變更指定付款模式之信用咭或銀行戶口付款授權功能時收取$10或合理的登記費,款額視乎登記信用咭數量及其他特殊情況而定。

(十三) [恆堡]會為閣下提交閣下所提交的自動付款授權申請,如若授權申請衍生任何銀行收費,[恆堡]將一概不會就任何銀行收費負責。

(十四)[恆堡]會就每筆入油交易收取不少於1.8%或[恆堡]相關職員所確認為準的行政費用。

(十五)[恆堡]有權因應閣下對[恆堡]之欠款而取消[恆堡]所提供予閣下的折扣,閣下並須負責支付[恆堡]由於提供服務及追收閣下拖欠[恆堡]款項而產生的合理費用及開支,包括但不限於:(1) 聘用追賬機構向閣下追討欠款的費用及開支,及/或相等於總欠款25%的款項,以較高者為準;(2) 按全面彌償基率計算的法律費用(如適用);及/或(3)其他合理費用。[恆堡]亦有權向閣下就欠款收取每月3%的利息(不足一個月亦按一個月計收取)。[恆堡]有權就每輛登記車輛收取$500或所需金額之押金作信用保證之用,及在閣下所提交予其他賬戶及/或任何新付款模式中,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咭賬戶及/或銀行自動轉賬戶口,抵扣閣下所持有的賬戶中的任何欠款,而不作任何事前通知。

(十六)如本通知的英文文本與中文文本有歧異,概以中文文本為準。

閣下茲申請開戶及發予燃油咭,所有申請資料均為閣下自願提供及填寫,並保證資料是準確、真實和完整,及授權[恆堡]取得及交換有關閣下之信貸資料。閣下明白使用此燃油咭的條款及細則,並明白閣下或閣下申請的燃油咭使用者使用該燃油咭將被視為接受該條款及細則。閣下同意[恆堡]將閣下與[恆堡]之員工或代表人之電話對話錄音。閣下定必依照[恆堡]規定於月結單內所訂明之繳費日或之前繳清全部款項。閣下同意無論申請是否獲得接納,[恆堡]均無須發還此份申請表。